“六·一”国际儿童节
添加时间:2012-5-31
为保障全世界儿童的权益,国际民主妇女联合会1949年11月在莫斯科召开执委会会议,决定将每年6月1日作为国际儿童节。自国际儿童节设立以来,世界上大多数国家、国际组织采取了一系列措施,以促进儿童保护、福利和教育事业的发展。
1989年11月,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的《儿童权利公约》涵盖了儿童应该享有的公民权利和自由、家庭环境、基本卫生福利、教育、休闲和文化活动以及特殊保护措施等各个方面。1990年9月,联合国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在纽约通过了《关于儿童生存、保护和发展的世界宣言》和《90年代行动计划》。2002年5月,联合国儿童问题特别会议一致通过了《适合儿童成长的世界》行动计划,明确了在保健、教育、保护和艾滋病防治4个主要领域保护儿童权益、改善儿童生存条件的原则和目标。
在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下,儿童的生存与发展、提供基础服务、加强健康行为和习惯、减少教育方面的性别歧视等方面的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。每年5岁以下儿童死亡人数从1990年的1200万降至2011年的760万。但是实现儿童权利的工作还任重道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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